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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狗咬人后续:防卫冲突争议!邻居证实:郭家确证闯入申家

发布日期:2025-12-05 06:02    点击次数:57

2025年大年初二,山西长治,一户普通人家的厨房。本该是团圆温馨的晚饭时分,却演变成1死3伤的血案现场。

公诉方认为当事人申红良属于“防卫过当”,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而辩护律师则坚持“住宅是公民最后的安全防线”,主张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

这场庭审,表面上是在审理一桩伤害案,实际上拷问的却是一个根本问题:当多人砸门破窗、强行闯入你家时,你有没有权利拼命反抗?法律的边界,究竟该划在哪里?

这场夺走一条人命、伤及三人、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的血案,开端竟简单得让人难以置信——一切都始于一条狗。

那天,申红良的儿子出门打水,被邻居郭勇刚家拴在路边的土狗连咬两口。少年气盛,他一怒之下,当场把狗摔死了。

那不过是一条20斤重、连养狗证都没有的普通土狗。谁也没想到,它的死,竟会像推倒第一张骨牌,最终引发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——一条狗命,换了一条人命,三人受伤,两家人对簿公堂。

事发后,申家曾试图协商解决。申某芝给郭勇刚的姐姐打去微信语音,可对方没说几句就直接挂断。他们等了一个小时,也没等来任何回应。

民警也曾打电话让郭勇刚的妻子赵某晖去派出所调解,她却断然拒绝,甚至在电话里撂下一句充满火药味的话:“你们派出所等着接打架电话吧。”

一句气话,一场冲突,一次无法回头的决绝——悲剧的齿轮,从此开始转动。

这句“等接打架电话吧”的威胁,后来在庭审中成了关键证据——它清晰地表明,赵某晖从最初就意图以暴力解决问题,而非通过法律途径。

社区主任也曾尝试调解,但赵某晖以一句“打狗还得看主家”回绝,言下之意是此事绝不能就此罢休,让主任别再插手。

当晚7点,她带着妹夫韩某和外甥刘某伟,一行三人直奔申家。冲突一触即发,原本普通的邻里纠纷,正不可逆转地滑向流血的深渊。

当晚,赵某晖三人站在申家门外,一边高声辱骂,一边猛烈砸门。玻璃碎裂声、踹门声与叫骂声混杂,打破了夜晚的平静。

当时,申红良一家三口正在厨房吃饭,听到动静后不敢出门,女儿申某倩立即报警。

从砸门到冲突彻底爆发,申家先后5次拨打110。通话记录清晰显示报警时间:19:27、19:34、19:36、19:44、19:48。

每隔几分钟一次呼救,警察却始终未到。

邻居贾某民闻声赶来劝架,目睹赵某晖手持铁锹猛砸推拉门。他几次上前想把她拉开,却根本拦不住。

郭勇刚的两个女儿郭某璇、郭某婕也赶到现场,在院子里持续辱骂。随后,郭勇刚本人从家中走出,径直闯入申红良家,赵某晖紧随其后。贾某民作证时提到,他曾拉郭勇刚想阻止,但对方根本不为所动。

申某倩回忆,郭家人冲进来后把她们推倒在地。等她挣扎着爬起来,就看到一群人正围殴她的父亲。

申红良称,郭勇刚进门就喊“今晚非弄死你们”,扑上来就动手。郭家人否认说过这话,但其姐姐郭某荣在供述中承认:“郭勇刚进申红良家,就往申红良家人身上扑。”

在推搡与围殴中,申红良摸到窗台上一把剔骨刀。

他挥了出去——一共九刀。

郭勇刚、韩某、赵某晖、郭某璇四人被刺伤。郭勇刚因左股动脉断裂,失血过多,送医抢救无效死亡。

一场因狗而起的纠纷,至此彻底失控,以一死三伤告终。

这个案子的核心,就卡在“必要限度”这四个字上。

公诉方(检察院)认为:

申红良的行为起点是正当防卫,但后面“过线”了。他们的理由是:虽然对方先砸门闯进来,但申红良反击时刺出了9刀,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。从结果来看,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“必要限度”,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他们认为应该减轻处罚,但依然要判刑。

辩护方(李圣律师)则认为:

这就是完完全全的正当防卫,一点都没过当,根本不构成犯罪。

双方的逻辑焦点:

公诉方看结果: 后果太严重,所以过当了。

辩护方看情境: 当时情况太危急,所以没过当。

辩护律师强调:对方是多人持械,砸窗破门,高喊“弄死全家”冲进来的。这种架势,已经属于“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”。在这种极度恐慌和危急的情况下,申红良抓刀自卫,完全是一个被逼到绝境的人的本能反应,不能苛求他冷静地把握分寸。

一个可能改变案件性质的细节:

辩护律师还提出了一个关键点:现场发现,对方韩某曾躺在院子里喊“谁拿剪刀扎我头来”。而且,韩某左下腹的伤口特征,法医推断是由剪刀而非本案中的剔骨刀造成的。

律师甚至在法庭上直接用剪刀和纸板做了演示。

如果这个细节被法庭采信,那就意味着对方可能也动了刀子。这样一来,案件性质就变了——这不是一方被动挨打,而是双方都可能持械的生死搏斗。但对此,公诉方目前的回应是:“还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死者当时携带了凶器。”

法律依据是什么?

本案真正的理论基石,是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。

这份文件写得明明白白:正当防卫不仅适用于保护人身安全,也适用于对抗“非法侵入住宅”。个人的住宅安宁,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。

最高检曾公布过一个参考案例:房主将暴力强拆、非法侵入住宅的人刺成重伤,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不予起诉。这个案例释放的信号非常清晰,那就是 “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” 。

辩护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:郭家多人砸窗破门,强行闯入,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“非法侵入住宅罪”。在自己家里,面对非法入侵的暴力,住户有权进行防卫。

说白了,这就是“家是最后堡垒”的核心观念。

在外面,你可以躲,可以退让。但在自己家里,你已经无路可退。家,就是守护家人和自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
这案子,会不会成为下一个“昆山反杀案”?

2018年的昆山反杀案,很多人应该还有印象。刘海龙持刀追砍于海明,反被夺刀捅死。一开始,公安机关也是按“故意伤害”立案的,但最后,检察院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,不予起诉。

那个案子,被普遍认为是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一个“分水岭”。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:面对正在行凶的暴力侵害,你有权反抗,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生死关头,还冷静地计算“我这一刀下去会不会超过必要限度”。

回过头来看长治这个案子,确实和昆山案有几分相似。

都是普通人在突发暴力面前的本能反应,都造成了侵害人死亡的结果,也都面临着“是否防卫过当”的争议。

但两者也有明显不同。

昆山案发生在公共道路,而长治案发生在私人住宅。从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层级来看,住宅防卫的边界理应更宽——因为家,是一个人安全的“最后一道防线”。

试想,如果在自己家里都不能奋力自卫,那法律所保护的“住宅安宁”还有什么实际意义?

这次的庭审持续到下午三点半,法院没有当庭宣判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闯入申家的赵某晖、韩某、刘某伟三人,因涉嫌“非法侵入住宅罪”,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这个细节非常关键,说明司法机关也认定他们的闯入行为本身就是犯罪。

既然闯入是犯罪行为,那么针对该行为进行的防卫,就具备了法律上的正当性基础。

申红良,59岁,一个做点小生意的普通人。而对方郭勇刚是带着妻子和多名亲属冲进来的,在人数上处于优势。事发在深夜,地点是申家自己的院子里,而且在此之前,申家已经连续报了5次警,却都没能阻止事态恶化。

所有这些事实叠加在一起,是否足以支撑“正当防卫”的认定?

为了一条狗的纠纷,最终演变成一人死亡、三人受伤、两个家庭破碎的悲剧。法律要保护的,从来不是谁死伤更重,而是谁没有率先践踏法律的底线。

当你砸窗破门、强行闯入别人家的那一刻起,其实就已经失去了要求法律完全站在你这边的资格。

你怎么看这起案件?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想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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